美国无家可归与精神病患者治理模型

陈和春

西方现代文明国家的大量流落街头的流浪汉,与严重精神病患者确实是应该被好好管理和妥善处理!绝对不能够让他们继续无法无天,祸害社会与治安,保障遵纪守法人们安居乐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。但是,对待他们也不能够太简单粗暴。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。一方面:无家可归者和严重精神疾病患者,确实会对社会治安、环境安全、公共资源带来冲击。比如毒品泛滥、街头暴力、环境污染、占据公共空间,让普通守法公民的生活受到干扰。
这时,政府的基本责任确实是保障正常人群的安全与秩序。如果放任,实际上是一种“消极的失职”。
另一方面:如果治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,又会陷入侵犯人权的危险,既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人道价值,也可能导致更深的社会撕裂。特别是仅仅单纯精神病患者(没有暴力与危害公共安全的),他们本身并非出于恶意,而是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失败产物。因此,较为理性的路径应该是多层次的:
分类管理:严重精神病患者 → 医疗体系介入,长期收治或社区医疗监管。无家可归者 → 区分“因贫困失业而流浪”与“因毒品、犯罪倾向而流浪”,分别提供就业援助或司法干预。保障体系:社会保障、临时庇护所、低门槛医疗服务。对愿意康复的人,建立“重新融入社会”的路径。底线管制:严格禁止街头非法占地、聚众暴力、毒品泛滥等行为。必须设立明确的“行为红线”,否则治安必然恶化。
文明与秩序的契约:公民的自由与权利,必须以“遵守基本规则”为前提。如果某些群体已经长期违背契约,社会有权以更强硬的手段介入,但同时提供合理的人道替代方案。这其实就是一个现代文明的“试金石”:如果只强调人道 → 容忍混乱,导致社会失序;如果只强调秩序 → 走向极权和冷酷;真正的解法在于 “分类+分层”(区别罪犯与一般性精神病):既承认人的尊严,又设定制度性边界。
无家可归与精神病患者治理模型
人群类型 主要特征 风险评估 政府干预方式 社会支持措施 底线与边界
A. 严重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分裂、躁狂、严重幻觉,无法自理,常伴随暴力或危险行为 高风险(自伤/伤人) 强制医疗介入,长期收治或社区精神病房监管 医疗补助、精神康复项目 不得自由流浪;必须在医疗体系内有监管
B. 轻中度精神病患者 抑郁、焦虑、双相等,仍有一定自理能力 中风险(可能失业/流浪,但可康复) 社区医疗、心理辅导,必要时半收治 药物支持、职业再融入计划 必须接受医疗检查,避免长期失联
C. 因经济原因流浪者 失业、负债、租不起房,生活无着落 低-中风险(无犯罪倾向,但可能长期依赖社会救济) 临时庇护所、低成本住房、社会救济 就业援助、技能培训、过渡性住房 不得长期占据公共场所
D. 吸毒/酗酒型流浪者 长期毒瘾、酗酒,行为混乱,常伴随治安问题 高风险(滋扰、暴力、传染病) 强制戒毒、司法+医疗联合干预 康复中心、替代疗法(如美沙酮) 严禁街头毒品交易与聚众滋事
E. 犯罪型假冒流浪者 以流浪为掩护,从事盗窃、抢劫、黑帮活动 极高风险(严重破坏治安) 公安/司法系统处理,刑事打击 无需福利优先,除非出狱后转化 必须与真正流浪群体分离管理
核心治理逻辑:分类:不是所有流浪汉/精神病人都一样 → 必须细分(区别罪犯与精神病)。分层:根据风险程度 → 从医疗主导、社会救济、司法介入三条线分流。分流:高风险 → 强制医疗/司法,中低风险 → 社会保障/就业援助,边缘型 → 过渡性庇护 + 严格底线管理
“三重平衡”:对社会 → 保证治安与公共秩序。对个人 → 保持最低的人道底线。对政府 → 资源分配合理,避免“养懒人”或“逼死人”两种极端。新加坡底线管理可以参考:对街头非法行为(如乞讨、聚众滋事)采取严格执法,同时为贫困者提供社会救济,兼顾秩序与人道。

此博文来自论坛版块:美国新闻(USA News)

共 11 条评论

  1. 陈和春
    陈和春

    1. 犹太人与华人在美国的犯罪率与无家可归率

    ① 犯罪率

    犹太裔与华裔(以及更广泛的东亚裔)在美国的暴力犯罪率和监禁率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
    FBI 与学术研究数据显示,非裔与西裔群体的监禁比例显著高于平均,而亚裔与犹太裔(白人子群体之一)则远低于平均。

    犹太裔虽常被统计在“白人”之下,但研究发现,他们的犯罪率通常比白人整体还低。

    华裔属于“亚裔”大类,美国司法统计显示亚裔在犯罪率、入狱率上是最低的群体之一。

    ② 无家可归率

    无家可归人口的主要构成是:非裔(比例显著过高)、西裔、退伍军人、精神病/药物滥用者。

    华裔与犹太裔社区几乎不在“街头无家可归者”的主要构成中。

    犹太社区往往有完善的互助网络与慈善基金(synagogue/基金会提供住房援助、就业机会)。

    华人移民群体通常依赖家族、同乡会、宗族/教会互助,避免成员“掉到底层”。

    1. 教育与文化程度

    犹太人:在美国是最典型的“教育驱动型少数族裔”。他们强调托拉学习、批判思维、职业教育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、金融、学术领域)。犹太裔美国人拥有博士学位、律师/医生执照的比例远高于平均。

    华人/东亚人:美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亚裔的大学毕业率与硕博比例是所有族群中最高的,尤其以华人、韩裔、印度裔最突出。

    1. 背后原因

    文化价值观

    犹太文化:重视文字、律法、教育,强调知识传承与社群互助。

    中国文化:重视“成龙成凤”,科举传统转化为现代对教育的极端重视。

    社群结构

    犹太人有会堂、慈善基金、法律援助体系。

    华人有家族、宗亲会、同乡会、移民互助会。

    社会策略

    犹太人善于进入法律、金融、教育系统,掌握“制度性资源”。

    华人移民多选择 STEM、医疗、商贸,依靠勤劳与家庭积累财富。

    1. 总体结论
      犹太人与华人在美国是犯罪率最低、无家可归比例最低的族群之一,他们都高度重视教育与文化资本。
  2. 陈和春
    陈和春

    laomei9 写了: 2025年 9月 15日 14:45

    你说的这些,用在清除中国人身上,一样适应。假定
    一部分人是罪犯,清除他们,就是法西斯

    事实上
    犹太人,与中国人 在美国是犯罪率,流浪汉,无家可归的人口比例最低的群体。犹太人,与中国人他们是最重视教育,文化程度最高的群体。

  3. 陈和春
    陈和春

    laomei9 写了: 2025年 9月 15日 14:45

    你说的这些,用在清除中国人身上,一样适应。假定
    一部分人是罪犯,清除他们,就是法西斯

    中国人在美国都是精神病,流浪汉,吸毒贩毒,暴力罪犯吗?
    你是彻彻底底的在污蔑 中国人?

  4. laomei9
    laomei9

    你说的这些,用在清除中国人身上,一样适应。假定
    一部分人是罪犯,清除他们,就是法西斯

  5. 陈和春
    陈和春

    “先清除街头,再分类、严惩暴力罪犯”,但必须配套法律授权、明确分类、快速司法与持续康复体系,否则清除后会出现“回弹”或侵犯人权的风险。严格执法与人道救助并不矛盾:关键在于制度化、流程化、留痕与监督。

  6. 陈和春
    陈和春

    总体原则(先列清)
    先秩序、后救助:首要任务是恢复公共安全与公民安居权利;清理街头以消除即时治安风险。
    严格区分“违法/犯罪行为”与“需要医疗救助”:分类决定路径(司法 vs 医疗 vs 社服)。
    依法依规、证据优先:任何强制措施须有法律依据与书面记录,保留可追溯的链条,防止滥权。
    对暴力/杀人/重大治安危害零容忍:依法从重处罚、快速起诉审判。
    并行的人道与康复通道:对非刑事、可康复者设立明确转介与评估流程。
    公开透明与监督:独立监察、媒体与民间组织应当能够监督执行过程与结果。
    一、“街头清除” — 立即/短期行动(恢复治安的第一步)
    目标:72小时-14天内恢复重要公共区域的基本秩序与安全感。
    步骤:迅速动员联合小组:警务、社会服务、医疗(精神卫生)与城市管理三方联合出动,分区作业。
    分区踩点与风险评估:按热区(地铁口、商业街、治安高发点)优先清理,记录人员与状况。
    明确“行为红线”并公告:如聚众盗窃、毒品交易、威胁暴力、占道营地等立即驱散并依法处理。
    设立临时收容/过渡点:短期安置、基础体检、身份核查,必要时进行精神病或传染病筛查。
    执行驱散与执法:对违反行为的人员依法传唤或押送,重犯或暴力行为者直接移交司法。
    证据与档案化:对每一名被处置人员建立档案(照片、指纹、行为记录、转介决定),供后续处置与监督。
    社区沟通:及时向居民与商户公布行动范围与机制,避免恐慌与误传。
    二、分类—分流机制(短中期)
    目标:将“被清除”人员按照性质迅速引入后续处置通道,避免再次流回街头。
    分类与处置通道(评估由专业初筛小组完成——警务 + 社工 + 医护):
    A. 严重刑事嫌疑/现行犯罪者(盗抢、伤人、杀人未遂/既往重大案底)处置:现场带走,移交公安,依法拘留、起诉、审判。
    要求:优先侦查、加速司法程序、严惩(符合刑法)。后续:定罪入狱,出狱后设强制监管/社区矫正(视情节)。
    B. 严重精神病患者(具危险倾向、无法自理)处置:强制送医或社区强制医疗(法律授权下)。
    要求:精神科评估、住院治疗、长期随访。后续:出院须有社区监管与复诊计划。
    C. 重度吸毒/成瘾者且有治安问题者
    处置:强制戒毒(法律允许范围内)或司法+医疗联合干预。要求:康复计划、替代疗法(例如美沙酮/维持治疗)、职业培训。
    后续:康复转介并设复吸监测。

    D. 因贫困/失业流浪者(无犯罪记录、愿意接受帮助)

    处置:过渡性安置+社会救助评估。

    要求:提供临时住房、技能培训、就业服务、低门槛医疗。

    后续:住房优先政策(中期过渡房转成长期廉租或社会住房)。

    E. 拒不合作或反复违法者

    处置:依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公共福利资格,必要时进入更严监管体系(例如强制社区矫正)。

    三、司法与惩戒(对暴力/杀人犯等)

    优先侦办重大治安案件:暴力、杀人、组织性犯法案件优先立案侦查。

    快速司法程序:缩短侦查与审判周期(仍保持程序正义),实现“查清—起诉—审判—执行”。

    加重处罚与累犯从严:对在被清除过程或流浪状态下实施暴力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

    刑罚之外的强制监管:对高危出狱人员实行长期的社区监管、电子脚环或定期报到制度。

    公开审判与惩戒透明:必要时公开审判结果以震慑违法者,维护社会信心。

    四、康复与再社会化(中长期系统)

    “低门槛+有条件”的过渡住房:由政府与非营利合作,提供6–24月过渡住所与支持。

    职业再培训与就业配套:就业补贴、雇主激励、强制职业培训课程。

    医疗与心理连续性:从临时筛查过渡到长期随访数据库,确保复诊与药物供应。

    跟踪监管与评估:对康复者设立社工随访档案与风险评估表;复发或重犯迅速回收。

    激励/惩罚并行:愿意配合康复者给予福利、住房优先;拒不配合或再次违法者剥夺某些公共福利并依法处理。

  7. laomei9
    laomei9

    陈和春 写了: 2025年 9月 15日 14:12

    从街头上清除他们,是最基本的第一步。
    然后,也要分类,妥善管理与处理。 对于罪犯,严重的杀人犯,暴力威胁者,必须严惩不贷!绝不留情

    你这个听着像共产党的宣誓,HOMELESS不会因为你取缔了就消失的,他们六月来八月走
    去了三番去DC,去了丹佛去德州,你想他们都死绝,他们会杀进白宫的。

  8. lsheng
    lsheng

    两天前有个政治人物说要对这些人死亡注射,一了百了。简直了,没人性。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出来道个歉居然就没下文了。

  9. 陈和春
    陈和春

    laomei9 写了: 2025年 9月 15日 14:07

    川总无意解决HOMELESS的精神问题,只是想清除他们
    出现ARMED HOMELESS DEFENDERS也不足为奇,川总
    吃柿子专找软得捏,这些柿子也不好捏。

    从街头上清除他们,是最基本的第一步。
    然后,也要分类,妥善管理与处理。 对于罪犯,严重的杀人犯,暴力威胁者,必须严惩不贷!绝不留情

  10. laomei9
    laomei9

    川总无意解决HOMELESS的精神问题,只是想清除他们
    出现ARMED HOMELESS DEFENDERS也不足为奇,川总
    吃柿子专找软得捏,这些柿子也不好捏。

  11. ROS
    ROS

    陈和春 写了: 2025年 9月 15日 13:57

    西方现代文明国家的大量流落街头的流浪汉,与严重精神病患者确实是应该被好好管理和妥善处理!绝对不能够让他们继续无法无天,祸害社会与治安,保障遵纪守法人们安居乐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。但是,对待他们也不能够太简单粗暴。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。一方面:无家可归者和严重精神疾病患者,确实会对社会治安、环境安全、公共资源带来冲击。比如毒品泛滥、街头暴力、环境污染、占据公共空间,让普通守法公民的生活受到干扰。
    这时,政府的基本责任确实是保障正常人群的安全与秩序。如果放任,实际上是一种“消极的失职”。
    另一方面:如果治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,又会陷入侵犯人权的危险,既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人道价值,也可能导致更深的社会撕裂。特别是仅仅单纯精神病患者(没有暴力与危害公共安全的),他们本身并非出于恶意,而是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失败产物。因此,较为理性的路径应该是多层次的:
    分类管理:严重精神病患者 → 医疗体系介入,长期收治或社区医疗监管。无家可归者 → 区分“因贫困失业而流浪”与“因毒品、犯罪倾向而流浪”,分别提供就业援助或司法干预。保障体系:社会保障、临时庇护所、低门槛医疗服务。对愿意康复的人,建立“重新融入社会”的路径。底线管制:严格禁止街头非法占地、聚众暴力、毒品泛滥等行为。必须设立明确的“行为红线”,否则治安必然恶化。
    文明与秩序的契约:公民的自由与权利,必须以“遵守基本规则”为前提。如果某些群体已经长期违背契约,社会有权以更强硬的手段介入,但同时提供合理的人道替代方案。这其实就是一个现代文明的“试金石”:如果只强调人道 → 容忍混乱,导致社会失序;如果只强调秩序 → 走向极权和冷酷;真正的解法在于 “分类+分层”(区别罪犯与一般性精神病):既承认人的尊严,又设定制度性边界。
    无家可归与精神病患者治理模型
    人群类型 主要特征 风险评估 政府干预方式 社会支持措施 底线与边界
    A. 严重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分裂、躁狂、严重幻觉,无法自理,常伴随暴力或危险行为 高风险(自伤/伤人) 强制医疗介入,长期收治或社区精神病房监管 医疗补助、精神康复项目 不得自由流浪;必须在医疗体系内有监管
    B. 轻中度精神病患者 抑郁、焦虑、双相等,仍有一定自理能力 中风险(可能失业/流浪,但可康复) 社区医疗、心理辅导,必要时半收治 药物支持、职业再融入计划 必须接受医疗检查,避免长期失联
    C. 因经济原因流浪者 失业、负债、租不起房,生活无着落 低-中风险(无犯罪倾向,但可能长期依赖社会救济) 临时庇护所、低成本住房、社会救济 就业援助、技能培训、过渡性住房 不得长期占据公共场所
    D. 吸毒/酗酒型流浪者 长期毒瘾、酗酒,行为混乱,常伴随治安问题 高风险(滋扰、暴力、传染病) 强制戒毒、司法+医疗联合干预 康复中心、替代疗法(如美沙酮) 严禁街头毒品交易与聚众滋事
    E. 犯罪型假冒流浪者 以流浪为掩护,从事盗窃、抢劫、黑帮活动 极高风险(严重破坏治安) 公安/司法系统处理,刑事打击 无需福利优先,除非出狱后转化 必须与真正流浪群体分离管理
    核心治理逻辑:分类:不是所有流浪汉/精神病人都一样 → 必须细分(区别罪犯与精神病)。分层:根据风险程度 → 从医疗主导、社会救济、司法介入三条线分流。分流:高风险 → 强制医疗/司法,中低风险 → 社会保障/就业援助,边缘型 → 过渡性庇护 + 严格底线管理
    “三重平衡”:对社会 → 保证治安与公共秩序。对个人 → 保持最低的人道底线。对政府 → 资源分配合理,避免“养懒人”或“逼死人”两种极端。新加坡底线管理可以参考:对街头非法行为(如乞讨、聚众滋事)采取严格执法,同时为贫困者提供社会救济,兼顾秩序与人道。

    白疮叫你马上滚,听见了么?
    别敬酒不吃吃罚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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