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》(英語:Alien and Sedition Acts)是1798年頒布的一組四項美國法律,對美國的移民及其言論自由進行了限制。《1798年歸化國籍法》提高了申請公民身份的要求;《1798年外國友人法》授權總統拘禁和驅逐非公民;《1798年外國敵人法》在戰爭期間賦予總統額外權力以拘留非公民;《1798年煽動叛亂法》將散布虛假且惡意攻擊聯邦政府的言論定為犯罪。《外國友人法》和《煽動叛亂法》在一段時間後失效,《歸化國籍法》於1802年被廢除,而經修訂的《外國敵人法》仍然有效,目前載於美國法典第50编第3章。
1798年《外国人与煽动叛乱法案》
《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》受到當時的聯邦黨的支持,由聯邦黨控制的國會通過,旨在針對當時的民主共和黨。民主共和黨深受新移民支持,實際上只有民主共和黨的記者會被依照該法律起訴。然而,煽動叛亂法相關的審判引起了廣泛的批評,並導致聯邦黨在1800年的選舉中下台。[1]《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》的支持者認為這些法案在1798年至1800年間美法之間的非正式海戰期間加強了國家安全。然而,民主共和黨譴責這些法案為壓制選民的手段,並認為其違反了《憲法第一修正案》賦予的言論自由權。在法案生效期間,尤其是《煽動叛亂法》,被用來壓制與民主共和黨有關的出版商,許多批評亞當斯政府的出版商因此被捕。
受益於《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》引發的反對聲浪,民主共和黨在1800年上台,並在國會中廢除了除《外國敵人法》以外的所有法案。《外國敵人法》此後多次被援引,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小羅斯福總統使用。現代歷史學家普遍對《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》持負面評價。自20世紀中葉以來,美國最高法院已表示,這些法律的一些條款很可能被認定為違憲。
唐納·川普在為2024年美國總統選舉舉行的麥迪遜廣場競選集會上提及了這些法案,表示如果他當選總統,將在「上任第一天」援引這些法案來驅逐非法移民。[2][3][4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