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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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(问号)楼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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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 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wh(问号)楼主 »

本站规以旧站的相关站规为基础:
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50421130 ... 76285.html
并参考本站发生的争议性事件,修改补充而成。
请各位网友继续提议修改;没有争议的部分即日实行。

1. 新手注册:ID名称、昵称、头像、签名档、说明档

1.1 禁止注册非法或不雅的ID和昵称;
1.2 禁止带有广告性质的名称、文字、图片、Logo、照片或链接;
1.3 禁止冒用本站网友的真人肖像作为自己的头像;
1.4 禁止以色情、暴力、恐怖等不雅图片或照片作为头像;
注:注册账号中含以上内容时,站方有判断权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封禁ID或冻结账号。

1.5 签名档包含ID名字或其他明显指代词的网友如果被举报,版主或站方写信通知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请网友回信确认删除。如果版主或站方发信后再次收到举报,则写信通知网友和站长,请站长永封该网友账号。如果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并告知版主和站方,则由站长解除封禁。

1.6 每位用户最多可以使用三个活跃账号。超过三个活跃账号的用户无法登录,必须冻结多余的账号(系统自动识别用户账号可能出错,如有错误,请在意见版发帖,或与站长联系)。
请合理使用马甲(即主id以外的其他账号),禁止用马甲恶意违规、欺骗、造势带风向或围攻他人。如果发现恶意违规或挑事的可疑马甲,站方会查IP确认,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封禁、冻结账号、禁止注册新账号或封IP。

2. 禁止恶意变形虫行为
变形虫以注册时间先后及引起投诉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。如后注册之ID与较前注册之ID相似,且以先注册之ID的名义混淆视听、误导其他ID时,视后注册之ID为变形虫行为,封禁全站。

3. 用户权限

3.1 注册用户享有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;

3.2 用户在本站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站站规。

4. 发文须知

4.1 新手注册满1天才能发帖子;
发帖量小于100的ID,24小时内最多发5个新主题,每小时最多发10个帖子;
发帖量大于100的ID,24小时内发表的最多主题数为发帖数开根号,每小时最多发30个帖子;
版主不受此限制。详细说明请见:站内帖子:发贴时间和数量限制说明(新增:新用户注册后1天才能发贴)

4.2 除了广告版,其他版禁止商业广告、传销性质的发文或链接;
4.3 禁止暴露其他ID的个人隐私(如姓名、年龄、住址等);
4.4 禁止版面刷屏;
4.5 禁止版内谩骂、人身攻击、污言秽语;
4.6 禁止挑衅寻事;
4.7 未经当事人许可,禁止公布私人信件;
4.8 有关一文多发:同一篇文章转载不得超过三个版面(通知等特殊情况除外)
注:以上情形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或封禁ID。

4.9 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
对长期挑起旧帖或开新帖、以相似或重复内容刷屏者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者,删帖并封禁一天或以上;
同时警告用户,如果再次违规,会延长封禁时间,或永久封号。
如果封号后继续用马甲重复以上违规行为,查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封ip。
注:在永久封号之前,版主或站方至少需要给予一次最后警告;
网友举报此类帖子时,可注明该用户多次挑起旧帖或发新帖刷屏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,以便版主或站方查核;
版主或站方也可以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。

4.10 站内允许适度推广非商业性质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站规的外站。请勿在短期内连续广告,扰乱正常讨论秩序。如连续广告三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删帖或封禁ID。

5. 信件管理

5.1 公布私人信件:对于未经当事人许可而公开的私人信件,版主或站方应及时删除,公开者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2 转载他人所公布之私人信件:被投诉且不听劝告、不及时删除者,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3 信件轰炸其他ID信箱:经举报(提供截屏为据),封禁轰炸者ID;

5.4 私人信件之间人身攻击不在本站的管理范畴之内, 本站不接受相关投诉,建议将攻击者列入黑名单;

5.5 信件推广广告或外站:偶可为之,请勿过度。如连续私信三(人)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或封禁ID。

5.6 如向陌生ID私信求加WhatsApp或微信,会视为诈骗行为,永久封号。请收到这类私信的网友向站方举报。

6. 博客管理

6.1 博客发文内容同样遵循上述第四条发文须知中的基本原则;
6.1.1 严禁广告;
6.1.2 禁止侮辱、攻击性发文;
6.1.3 禁止泄漏他人隐私;
6.1.4 禁止误导性标题或题文不符的发帖;
6.1.5 禁止含以生殖器、猥亵性、侮蔑性、挑逗性等为主题词的发帖;
6.1.6 禁止以宗教信仰的名义拉人入教类的挑唆性发帖。
注:以上情况一经发现,站方有权对博文进行限制回复、转移或删除处理,情节严重时封禁全站。

6.2 转载
转载请于于标题中注明,并注明原作者姓名或ID,或在文前作提示。

6.3 删文
站方有权删除不符合规定和发文标准的博文(包括转载、灌水或其他)。

上次由 wh 在 2025年 8月 16日 21:37 修改。
原因: 未提供修改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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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Softfist(粪坑尾巴狼) »

感觉比较合理。没有意见

+2.00 积分 [版主 wh. 发放的奖励]
wh(问号)楼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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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wh(问号)楼主 »

Softfist 写了: 2023年 12月 29日 21:03 感觉比较合理。没有意见
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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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F150 »

关于变形虫的问题,因为刚开站有大量变形虫,也无法辩明哪个是本尊

站规应该对此既往不究,只对站规生效后的新变形虫有效

+2.00 积分 [版主 wh. 发放的奖励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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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wh(问号)楼主 »

F150 写了: 2023年 12月 30日 21:41 关于变形虫的问题,因为刚开站有大量变形虫,也无法辩明哪个是本尊

站规应该对此既往不究,只对站规生效后的新变形虫有效
变形虫这条是抄旧站站规,旧站也为变形虫闹过好几次。我的想法是只要没有纠纷,就不管。如果变形虫冒名顶替,引发纠纷,那么不管是什么时候注册的账号,都会追究和澄清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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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7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wh(问号)楼主 »

wh 写了: 2023年 12月 28日 18:47 本站规以旧站的相关站规为基础:
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50421130 ... 76285.html
并参考本站发生的争议性事件,修改补充而成。
请各位网友继续提议修改;没有争议的部分即日实行。

1. 新手注册:ID名称、昵称、头像、签名档、说明档

1.1 禁止注册非法或不雅的ID和昵称;
1.2 禁止带有广告性质的名称、文字、图片、Logo、照片或链接;
1.3 禁止冒用本站网友的真人肖像作为自己的头像;
1.4 禁止以色情、暴力、恐怖等不雅图片或照片作为头像;
注:注册账号中含以上内容时,站方有判断权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封禁ID或冻结账号。

1.5 签名档包含ID名字或其他明显指代词的网友如果被举报,版主或站方写信通知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请网友回信确认删除。如果版主或站方发信后再次收到举报,则写信通知网友和站长,请站长永封该网友账号。如果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并告知版主和站方,则由站长解除封禁。

2. 禁止恶意变形虫行为
变形虫以注册时间先后及引起投诉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。如后注册之ID与较前注册之ID相似,且以先注册之ID的名义混淆视听、误导其他ID时,视后注册之ID为变形虫行为,封禁全站。

3. 用户权限

3.1 注册用户享有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;

3.2 用户在本站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站站规。

4. 发文须知

4.1 除了广告版,其他版禁止商业广告、传销性质的发文或链接;
4.2 禁止暴露其他ID的个人隐私(如姓名、年龄、住址等);
4.3 禁止版面刷屏;
4.4 禁止版内谩骂、人身攻击、污言秽语;
4.5 禁止挑衅寻事;
4.6 未经当事人许可,禁止公布私人信件;
注:以上情形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或封禁ID。

4.7 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
对长期挑起旧帖或开新帖、以相似或重复内容刷屏者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者,删帖并封禁一天或以上;
同时警告用户,如果再次违规,会延长封禁时间,或永久封号。
如果封号后继续用马甲重复以上违规行为,查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封ip。
注:在永久封号之前,版主或站方至少需要给予一次最后警告;
网友举报此类帖子时,可注明该用户多次挑起旧帖或发新帖刷屏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,以便版主或站方查核;
版主或站方也可以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。


4.8 站内允许适度推广非商业性质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站规的外站。请勿在短期内连续广告,扰乱正常讨论秩序。如连续广告三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删帖或封禁ID。

4.9 有关一文多发
同一篇文章,不得转载超过三个版面(通知等特殊情况除外),否则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,严重者封禁ID。

5. 信件管理

5.1 公布私人信件:对于未经当事人许可而公开的私人信件,版主或站方应及时删除,公开者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2 转载他人所公布之私人信件:被投诉且不听劝告、不及时删除者,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3 信件轰炸其他ID信箱:经举报(提供截屏为据),封禁轰炸者ID;

5.4 私人信件之间人身攻击不在本站的管理范畴之内, 本站不接受相关投诉,建议将攻击者列入黑名单;

5.5 信件推广广告或外站:偶可为之,请勿过度。如连续私信三(人)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或封禁ID。

6. 博客管理

6.1 博客发文内容同样遵循上述第四条发文须知中的基本原则;
6.1.1 严禁广告;
6.1.2 禁止侮辱、攻击性发文;
6.1.3 禁止泄漏他人隐私;
6.1.4 禁止误导性标题或题文不符的发帖;
6.1.5 禁止含以生殖器、猥亵性、侮蔑性、挑逗性等为主题词的发帖;
6.1.6 禁止以宗教信仰的名义拉人入教类的挑唆性发帖。
注:以上情况一经发现,站方有权对博文进行限制回复、转移或删除处理,情节严重时封禁全站。

6.2 转载
转载请于于标题中注明,并注明原作者姓名或ID,或在文前作提示。

6.3 删文
站方有权删除不符合规定和发文标准的博文(包括转载、灌水或其他)。
更新/增加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的处罚细则:

军版等新闻版有不少id长期刷屏或谩骂,常有网友要求封禁此类用户。经过讨论:
https://newmitbbs.com/viewtopic.php?t=572171
增加以下站规:

4.7 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
对长期挑起旧帖或开新帖、以相似或重复内容刷屏者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者,删帖并封禁一天或以上;
同时警告用户,如果再次违规,会延长封禁时间,或永久封号。
如果封号后继续用马甲重复以上违规行为,查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封ip。
注:在永久封号之前,版主或站方至少需要给予一次最后警告;
网友举报此类帖子时,可注明该用户多次挑起旧帖或发新帖刷屏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,以便版主或站方查核;
版主或站方也可以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。
上次由 wh 在 2024年 8月 30日 14:42 修改。
原因: 未提供修改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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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8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Nameless(岌岌无名) »

感谢站务加入这个。
目前长期刷屏或谩骂的问题很严重。希望站务能做到实处。鉴于这些违规的ID已经严重影响全站的形象,造成恶劣影响。对版务不能及时处理的版面,建议站方及时将该版面从“新帖榜”和“十大榜”清除。
wh 写了: 2024年 8月 30日 14:42 更新/增加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的处罚细则:

军版等新闻版有不少id长期刷屏或谩骂,常有网友要求封禁此类用户。经过讨论:
viewtopic.php?t=572171
增加以下站规:

4.7 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
对长期挑起旧帖或开新帖、以相似或重复内容刷屏者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者,删帖并封禁一天或以上;
同时警告用户,如果再次违规,会延长封禁时间,或永久封号。
如果封号后继续用马甲重复以上违规行为,查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封ip。
注:在永久封号之前,版主或站方至少需要给予一次最后警告;
网友举报此类帖子时,可注明该用户多次挑起旧帖或发新帖刷屏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,以便版主或站方查核;
版主或站方也可以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。
欢迎光顾枪械射击版
viewforum.php?f=72
欢迎访问美国时政版讨论时政热点问题:什么能和事实辩论呢?
viewforum.php?f=71
https://youtu.be/j_urZ5KDPec?si=imscchDVXNsyihv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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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LaRabb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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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帖子 MaLaRabbit »

蛮好
其实都是常识
无奈上升为规则
wh 写了: 2023年 12月 28日 18:47 本站规以旧站的相关站规为基础:
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50421130 ... 76285.html
并参考本站发生的争议性事件,修改补充而成。
请各位网友继续提议修改;没有争议的部分即日实行。

1. 新手注册:ID名称、昵称、头像、签名档、说明档

1.1 禁止注册非法或不雅的ID和昵称;
1.2 禁止带有广告性质的名称、文字、图片、Logo、照片或链接;
1.3 禁止冒用本站网友的真人肖像作为自己的头像;
1.4 禁止以色情、暴力、恐怖等不雅图片或照片作为头像;
注:注册账号中含以上内容时,站方有判断权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封禁ID或冻结账号。

1.5 签名档包含ID名字或其他明显指代词的网友如果被举报,版主或站方写信通知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请网友回信确认删除。如果版主或站方发信后再次收到举报,则写信通知网友和站长,请站长永封该网友账号。如果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并告知版主和站方,则由站长解除封禁。

2. 禁止恶意变形虫行为
变形虫以注册时间先后及引起投诉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。如后注册之ID与较前注册之ID相似,且以先注册之ID的名义混淆视听、误导其他ID时,视后注册之ID为变形虫行为,封禁全站。

3. 用户权限

3.1 注册用户享有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;

3.2 用户在本站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站站规。

4. 发文须知

4.1 除了广告版,其他版禁止商业广告、传销性质的发文或链接;
4.2 禁止暴露其他ID的个人隐私(如姓名、年龄、住址等);
4.3 禁止版面刷屏;
4.4 禁止版内谩骂、人身攻击、污言秽语;
4.5 禁止挑衅寻事;
4.6 未经当事人许可,禁止公布私人信件;
注:以上情形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或封禁ID。

4.7 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
对长期挑起旧帖或开新帖、以相似或重复内容刷屏者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者,删帖并封禁一天或以上;
同时警告用户,如果再次违规,会延长封禁时间,或永久封号。
如果封号后继续用马甲重复以上违规行为,查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封ip。
注:在永久封号之前,版主或站方至少需要给予一次最后警告;
网友举报此类帖子时,可注明该用户多次挑起旧帖或发新帖刷屏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,以便版主或站方查核;
版主或站方也可以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。

4.8 站内允许适度推广非商业性质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站规的外站。请勿在短期内连续广告,扰乱正常讨论秩序。如连续广告三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删帖或封禁ID。

4.9 有关一文多发
同一篇文章,不得转载超过三个版面(通知等特殊情况除外),否则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,严重者封禁ID。

5. 信件管理

5.1 公布私人信件:对于未经当事人许可而公开的私人信件,版主或站方应及时删除,公开者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2 转载他人所公布之私人信件:被投诉且不听劝告、不及时删除者,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3 信件轰炸其他ID信箱:经举报(提供截屏为据),封禁轰炸者ID;

5.4 私人信件之间人身攻击不在本站的管理范畴之内, 本站不接受相关投诉,建议将攻击者列入黑名单;

5.5 信件推广广告或外站:偶可为之,请勿过度。如连续私信三(人)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或封禁ID。

6. 博客管理

6.1 博客发文内容同样遵循上述第四条发文须知中的基本原则;
6.1.1 严禁广告;
6.1.2 禁止侮辱、攻击性发文;
6.1.3 禁止泄漏他人隐私;
6.1.4 禁止误导性标题或题文不符的发帖;
6.1.5 禁止含以生殖器、猥亵性、侮蔑性、挑逗性等为主题词的发帖;
6.1.6 禁止以宗教信仰的名义拉人入教类的挑唆性发帖。
注:以上情况一经发现,站方有权对博文进行限制回复、转移或删除处理,情节严重时封禁全站。

6.2 转载
转载请于于标题中注明,并注明原作者姓名或ID,或在文前作提示。

6.3 删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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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2 Re: 站规·ID篇(同时征求意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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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 写了: 2023年 12月 28日 18:47

本站规以旧站的相关站规为基础:
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50421130 ... 76285.html
并参考本站发生的争议性事件,修改补充而成。
请各位网友继续提议修改;没有争议的部分即日实行。

1. 新手注册:ID名称、昵称、头像、签名档、说明档

1.1 禁止注册非法或不雅的ID和昵称;
1.2 禁止带有广告性质的名称、文字、图片、Logo、照片或链接;
1.3 禁止冒用本站网友的真人肖像作为自己的头像;
1.4 禁止以色情、暴力、恐怖等不雅图片或照片作为头像;
注:注册账号中含以上内容时,站方有判断权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封禁ID或冻结账号。

1.5 签名档包含ID名字或其他明显指代词的网友如果被举报,版主或站方写信通知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请网友回信确认删除。如果版主或站方发信后再次收到举报,则写信通知网友和站长,请站长永封该网友账号。如果网友删除签名档里的id,并告知版主和站方,则由站长解除封禁。

2. 禁止恶意变形虫行为
变形虫以注册时间先后及引起投诉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。如后注册之ID与较前注册之ID相似,且以先注册之ID的名义混淆视听、误导其他ID时,视后注册之ID为变形虫行为,封禁全站。

3. 用户权限

3.1 注册用户享有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;

3.2 用户在本站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站站规。

4. 发文须知

4.1 除了广告版,其他版禁止商业广告、传销性质的发文或链接;
4.2 禁止暴露其他ID的个人隐私(如姓名、年龄、住址等);
4.3 禁止版面刷屏;
4.4 禁止版内谩骂、人身攻击、污言秽语;
4.5 禁止挑衅寻事;
4.6 未经当事人许可,禁止公布私人信件;
注:以上情形会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或封禁ID。

4.7 关于长期刷屏或谩骂
对长期挑起旧帖或开新帖、以相似或重复内容刷屏者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者,删帖并封禁一天或以上;
同时警告用户,如果再次违规,会延长封禁时间,或永久封号。
如果封号后继续用马甲重复以上违规行为,查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封ip。
注:在永久封号之前,版主或站方至少需要给予一次最后警告;
网友举报此类帖子时,可注明该用户多次挑起旧帖或发新帖刷屏,或发帖几乎都是谩骂,以便版主或站方查核;
版主或站方也可以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。

4.8 站内允许适度推广非商业性质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站规的外站。请勿在短期内连续广告,扰乱正常讨论秩序。如连续广告三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删帖或封禁ID。

4.9 有关一文多发
同一篇文章,不得转载超过三个版面(通知等特殊情况除外),否则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删帖,严重者封禁ID。

5. 信件管理

5.1 公布私人信件:对于未经当事人许可而公开的私人信件,版主或站方应及时删除,公开者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2 转载他人所公布之私人信件:被投诉且不听劝告、不及时删除者,版面封禁一周或以上;

5.3 信件轰炸其他ID信箱:经举报(提供截屏为据),封禁轰炸者ID;

5.4 私人信件之间人身攻击不在本站的管理范畴之内, 本站不接受相关投诉,建议将攻击者列入黑名单;

5.5 信件推广广告或外站:偶可为之,请勿过度。如连续私信三(人)次或以上,会视情况提出警告或封禁ID。

6. 博客管理

6.1 博客发文内容同样遵循上述第四条发文须知中的基本原则;
6.1.1 严禁广告;
6.1.2 禁止侮辱、攻击性发文;
6.1.3 禁止泄漏他人隐私;
6.1.4 禁止误导性标题或题文不符的发帖;
6.1.5 禁止含以生殖器、猥亵性、侮蔑性、挑逗性等为主题词的发帖;
6.1.6 禁止以宗教信仰的名义拉人入教类的挑唆性发帖。
注:以上情况一经发现,站方有权对博文进行限制回复、转移或删除处理,情节严重时封禁全站。

6.2 转载
转载请于于标题中注明,并注明原作者姓名或ID,或在文前作提示。

6.3 删文
站方有权删除不符合规定和发文标准的博文(包括转载、灌水或其他)。

根据年初公布的关于限制马甲的公告(站内帖子:关于限制马甲的公告:2月20日起,每位用户最多使用三个活跃账号,超过三个禁止登录),增加新手注册条目:
1.6 每位用户最多可以使用三个活跃账号。超过三个活跃账号的用户无法登录,必须冻结多余的账号(系统自动识别用户账号可能出错,如有错误,请在意见版发帖,或与站长联系)。
请各位网友合理使用马甲,不要用马甲恶意违规、欺骗、造势带风向或围攻他人。如果发现恶意违规或挑事的可疑马甲,站方会查IP确认,视情况提出警告、封禁、冻结账号、禁止注册新账号或封IP。

增加发文须知条目:
4.1 新手注册满1天才能发帖子;
发帖量小于100的ID,24小时内最多发5个新主题,每小时最多发10个帖子;
发帖量大于100的ID,24小时内发表的最多主题数为发帖数开根号,每小时最多发30个帖子;
版主不受此限制。详细说明请见:站内帖子:发贴时间和数量限制说明(新增:新用户注册后1天才能发贴)

增加信件管理条目:
5.6 如向陌生ID私信求加WhatsApp或微信,会视为诈骗行为,永久封号。请收到这类私信的网友向站方举报。

上次由 wh 在 2025年 8月 16日 21:37 修改。
原因: 未提供修改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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